
近期,企查查App显示,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申请注册“鸿蒙”商标,国际分类为42类设计研究,2020年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。

此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于5月12日公布,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“鸿蒙”与引证商标“CRM鸿蒙及图”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,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,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不过,现在情况有了转变。
近期,企查查App显示,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申请注册“鸿蒙”商标,国际分类为42类设计研究,2020年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。
此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于5月12日公布,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“鸿蒙”与引证商标“CRM鸿蒙及图”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,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,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不过,现在情况有了转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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